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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楼盘精装房被诉装修缩水,法院这

一些市民购房时选择装修房,免去了装修烦恼,省心省力。于是,有的开发商便盯上这块“蛋糕”,宣传时打着精装修的旗号,推出精美的样板房吸引人。但如果买家收到的房子和开发商宣传的不一致,该怎么办?近日,阜南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看的样板房是豪华装修,买到手却发现装修效果一般

魏林(化名)是名80后,家在阜南县。经过多年打拼,手里有了一定资金,准备买套新房。

经过打听,魏林来到阜南县城一处正在开发的小区项目处了解情况。销售人员带她参观了样板房,并介绍了项目情况:高端社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房屋均为精装修。

看到样板房内豪华的装修、精美的装饰,魏林动了心。年12月,魏林和开发商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购买房产一套,预测建筑面积.61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95.23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19.38平方米。交房时间为年12月31日前。

合同还约定:该套商品房毛坯单价.65元/平方米,总价元;装修单价元/平方米,装修总价元,合计总价款为元。房屋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签订合同后,魏林支付了全部房款,等着收房。但一直等到年4月才收到交房通知。

怀着喜悦,魏林来到新房查看,却发现装修效果一般,没有自己预想的好,产生不满。

经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该房屋精装修价值为.53元,其中建造成本为.53元(装饰造价.75元、安装造价.54元、其它.24元),相关费用元。

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2万多元装修差价款

年12月,魏林将某置业公司告上阜南法院,称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请求判令赔偿她装修差价款.34元,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5元。

随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某置业公司辩称,依据合同约定原告只能要求更换维修,无权要求赔偿差价;该公司与业主代表达成一致,年1月综合查验合格同意交付,4月起交房、6月18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因此逾期违约金只应计算至年6月18日。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应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案涉合同未约定装饰装修材料价格标准,精装修样板房已撤除,某置业公司辩称的更换、修理没有参照物,且业主不予认可,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现有证据,魏林对套内建筑面积95.23平方米部分享有独立产权,仅能就该部分的装修主张权利。

同时,某置业公司收取魏林内装修款价值为元(元/平方米×95.23)。而涉案房屋装修鉴定价格为.53元,其中装饰造价为.75元。因此,某置业公司应当投入的装饰造价为.58元(.75÷.53×),应退还魏林装修差价款.83元[.58元(应投入装饰造价)-.75元(鉴定装饰造价)]。

此外,依照合同约定,案涉房屋于年6月18日符合交房条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应当自年1月1日计算至6月18日止,为.78元。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某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魏林装修差价款.83元,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78元。

来源: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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