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镇污水处理厂周边区域内居民:
因阜南县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县政府决定于年10月23日对鹿城镇污水处理厂周边征迁改造范围内房屋发布征收决定,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号)、《阜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政发〔〕46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房屋征收范围为:县污水处理厂周边,规划滨河路两侧区域,具体四至详见老城区零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图。
征收总户数49户,征收房屋总面积.66平方米。
二、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房屋征收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按照《阜南县鹿城镇零星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安置,具体签约期限为年10月28日至年11月26日。
被征收人对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征收决定执行。
特此公告
阜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