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和重新确认命名安徽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乡镇)名单的公示省爱卫办组织相关专家,通过资料审核、暗访和技术评估等方式,对年度申报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乡镇)进行了综合评审;对届满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乡镇)进行了重新确认。经评审认定,合肥市、黄山市休宁县城及合肥市肥东县众兴乡等个申报市、县城(乡镇)和重新确认命名的宿州市、合肥市长丰县、淮南市潘集区潘集镇等41个市、县城(乡镇)整体卫生水平达到安徽省卫生城市、安徽省卫生县城(乡镇)标准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质量,省爱卫办现对拟命名和重新确认命名共个市、县城(乡镇)为安徽省卫生城市、安徽省卫生县城(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邮件形式向省爱卫办提出,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所提意见内容要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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