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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的公开说明

关于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的公开说明

阜南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阜南县基督教堂及信教群众:

阜南县政府于年11月13日对富陂大道西侧棚改项目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阜南县基督教堂位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现予征收。现将具体征收事宜公开说明如下:

一、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补偿方案说明

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补偿方案在本征收区域内公布并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根据征收项目相关主体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进行研究修订后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并公布实施。具体修改内容为:

1、明确被征收房屋状况。被征收房屋为阜南县基督教堂,占地.2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6平方。其中:框架结构房屋.68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84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82平方米,简易结构13.32平方米。该房屋为宗教活动场所,位于人口密度较高的居民区内,存在门前道路较窄、出入口少、消防安全隐患大、给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易造成影响等情况。

2、明确被征收主体。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规定,阜南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是负责阜南县基督教堂筹备设立的宗教团体,并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登记。因此,本项目被征收人为阜南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3、明确租赁补助。被征收房屋为宗教活动场所性质的非住宅房屋,且安置过渡期内,信教群众得到了分流安置。因此,不涉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根据实际需要,租赁库房用于被征收房屋内的宗教活动物品存放,并签订租赁合同。征收人根据库房租赁合同给予被征收人租赁补助,用于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

4、明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和奖励。阜南县基督教堂的征收签约期限为年7月10日至年7月15日。在上述签约期限内按照要求配合完成征迁工作的,根据被征收主体选择的补偿方式,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给予奖励;超出期限不再给予奖励。

二、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程序说明

1、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年4月26日在征收范围内和阜阳市房屋管理局、阜南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2、经和被征收主体协商同意,于年4月29日在阜阳市房屋管理局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开邀请阜阳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内二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报名参与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评估工作;于年5月14日在阜南县鹿城镇城北社区,在县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实施单位(民族宗教事务局)、被征收主体(阜南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属地政府(鹿城镇及城北社区)、宗教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纪委派驻纪检组、司法公证机构、全体报名的评估机构代表、信教群众代表等到场见证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现场摇出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评估机构为安徽大众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资质:一级),征收评估机构公开摇号选择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

3、征收评估机构经实地查勘,根据被征收主体选择的异地重建的补偿方式,选用成本法对阜南县基督教堂进行市场评估。由于征收人为阜南县基督教堂占用土地进行了置换,因此土地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只评估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价值。于年6月4日完成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初评工作,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被征收房屋初评价值为。其中: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元,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价.50元。

4、根据被征收主体对初评结果的意见,征收评估机构于年7月4日完成了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评估复核工作,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附属物遗漏项评估,最终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元。其中: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元,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价元。

5、年7月4日,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各方主体及相关部门举行了项目征收论证会,就项目征收范围、房屋基本状况、征求意见、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房屋有效面积和用途认定、评估结果、异地重建、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资金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实施。

6、年7月6日,经阜南县政府会议研究,同意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补偿方案,同意于年7月10日至15日签约征收。

三、对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公开答复

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关于被征收主体资格、征收决定时间、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时效、征收必要性、征收补偿方式、异地重建、听证会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其中:被征收主体资格、征收决定时间、征收补偿方式等问题已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不再另行答复。现就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时效、征收必要性、异地重建、听证会等问题公开答复如下:

(一)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时效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涉及阜南县基督教堂的征收决定虽然于年11月13日作出,但对阜南县基督教堂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单独制定,并单独明确征收补偿方式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因此,阜南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作为阜南县基督教堂被征收主体,可于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补偿方案正式确定并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不影响其合法权益。

(二)征收必要性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对阜南县基督教堂的征收和异地重建,既出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性和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性等考虑,也出于城市规划要求和周边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改善的考虑,是有必要的。征收行为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征收程序合法规范,征收过程公开透明。

(三)异地重建问题

根据阜阳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宗教局、城管执法局《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阜国土资[]30号)相关规定,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项目已征求相关宗教团体(阜南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宗教活动场所(阜南县基督教堂)、阜南县宗教主管部门意见,同意采取异地重建方式,现已完成建设用地供应、建设方案申报等工作。同时,县宗教主管部门会同鹿城镇、苗集镇、经开区等乡镇政府,就该教堂的信教群众在征收重建期间的集体宗教生活问题进行了妥善的分流安置。因此,阜南县基督教堂异地重建不损害使用该教堂进行集体宗教生活的信教群众的宗教权益。

(四)听证会问题

阜南县基督教堂征收补偿方案已征求相关宗教团体(阜南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宗教活动场所(阜南县基督教堂)、县宗教主管部门、县法制部门、属地政府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召开各方主体、相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论证。本项目征收人、被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司法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订完善、征收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不需要组织听证。

(五)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阜南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是负责阜南县基督教堂筹备设立的宗教团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登记,依法负责管理阜南县基督教堂这一宗教活动场所,并保管“阜南县基督教堂”印章。其他组织团体及擅自刻制使用的“阜南县基督教堂教务专用”印章,不具备合法性。

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年7月8日

来源:阜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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