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年5月6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马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起诉书!
被告人马某某,男,年,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安徽省临泉县人,住临泉县。被告人马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年6月20日被天津市西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曾因犯介绍卖淫罪,于年12月12日被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年7月6日刑满释放;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年8月11日被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年10月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容留卖淫于年1月10日被河南省新蔡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经本院以涉嫌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罪批准逮捕,次日由临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组织多人卖淫、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