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阜南县人民法院消息,10月12日下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阜南县黄岗镇财政所结算员刘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刘某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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