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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为李敬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敬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偿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李敬安,男,年12月24日出生,住广西永福县堡里乡三多村大丛屯54号。

2、案件标的(金额):元及相应利息。

3、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敬安准确藏匿住处、工作、生活地址等信息,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元奖励。如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者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及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该次执行到位金额或者执行该财产到位金额的20%给予奖励(总奖励金额以7万元为限)。

本院将对举报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但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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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莫法官

被执行人李敬安照片:

永福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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