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关于切实做好顽瘴痼疾整治有关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桂林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关于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暨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永福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除在本院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外,永福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还分别到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宣讲。
在各单位的宣讲会上,永福县人民检察院的邓锦波检察长、吕斌副检察长和韦泳阁副检察长从国家层面、政法层面、社会层面对“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和内涵进行介绍;结合实际情况、引用真实案例讲解“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具体情形及违反“三个规定”将要承担的责任;并向广大干部讲述如何坚持做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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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邓锦波检察长介绍:“三个规定分别是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各有侧重,互有补充,是一套规范司法机关办案用权的系统性规定……”
02
县检察院
03
县人社局
“司法人员答应亲戚朋友、社会人士的‘打招呼’、‘递条子’、‘帮个忙’等要求,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都是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要求如实记录填报……”吕斌副检察长通过具体案例讲述违反“三个规定”的具体情形后,重点强调了违反“三个规定”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纪律处分、法律责任及人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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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韦泳阁副检察长就如何坚持做到“三个规定”进行总结,并呼吁广大领导干部做到“一个模范五个不得”,“打招呼”已经成为群众心中公权力干预司法活动最突出的问题,因此,恪守法律、维护正义是我们全社会,更是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
据悉,此次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宣讲活动覆盖了4个党政机关、位领导干部,共有48人签订承诺书。
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活动,不仅贯彻落实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也加强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同时提升了政法干警的执行力和社会公众的支持度,为促进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履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审核
韦泳阁 图
秦建文、周玲
文、编辑
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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