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社区淮河东路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居民:
因阜南县胜利社区淮河东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县政府决定于年7月31日对胜利社区淮河东路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发布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号)、《阜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政发[]46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房屋征收范围为:阜南县鹿城镇胜利社区,财政局家属院以东、富陂大道以西、淮河东路以南、洪河路以北(保留淮河东路南侧部分沿街商住楼和阜南供电公司KV阜南变电站)的改造区域内房屋(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胜利社区淮河东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图)。
征收总户数户,征收房屋总面积5.21万平方米。
二、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房屋征收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按照《阜南县胜利社区淮河东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安置,具体签约期限为年8月10日至年9月8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征收决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