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阳一地学区划分公布

中科白癜风微博 http://www.jpm.cn/article-89438-1.html
                            

阜南县教育局公布

阜南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学区划分

赶紧来看看~

阜南县城区小学学区图(试行)

▽▽▽

(点击看清晰大图)

阜南一小学区

地城路(南起地城路与洪河路交叉口,北至地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以东;

曹集路(南起曹集路与洪河路交叉口,北至曹集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八一巷(南起八一巷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八一巷与谷河路交叉口)以西;

谷河路(西起谷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东至谷河路与八一巷交叉口)以南;

淮河路(西起淮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东至淮河路与八一巷交叉口)、洪河路(西起洪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东至洪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一小祥源学区

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S线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仰泉路交叉口)以东;

王家坝路以西;

仰泉路(西起仰泉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仰泉路与王家坝路交叉口)以南;

S线(西起S线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线与王家坝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二小学区

柴集路(南起柴集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柴集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东;

地城路(南起地城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地城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西;

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柴集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以南;

淮河路(西起柴集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至淮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三小学区

地城路(南起界南河大桥,北至地城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以西;

淮河路(西起红旗闸,东至淮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以南;

界南河(西起红旗闸,东至地城路与界南河交界处)以北。

阜南四小学区

地城路(南起地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北至地城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东;

曹集路(南起曹集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北至曹集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富陂大道(南起富陂大道与运河路交叉口,北至富陂大道与苗南河交界处)以西;

苗南河(西起地城路与苗南河交界处,东至富陂大道与苗南河交界处)以南;

谷河路(西起谷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东至谷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运河路(西起运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东至运河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以北。

阜南五小学区

地城路(南起地城路与界南河交界处,北至地城路与洪河路交叉口)、曹集路(南起曹集路与洪河路交叉口,北至曹集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以东;

富坡大道(南起富坡大道与界南河交界处;北至富坡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以西;

洪河路(西起洪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东至洪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淮河路(西起淮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东至淮河路与富坡大道交叉口)以南;

界南河(西起界南河与地城路交界处,东至界南河与富坡大道交界处)以北。

阜南六小学区

养猪场以东;

富陂大道(含富陂大道东侧的夏庄)以西;

界南河(西起养猪场,东至界南河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以南;

油厂家属院南墙头(地城路西侧部分)、城南交通管理站(地城路东侧部分)以北;

包括:南关社区的油厂、东傅、西傅、中傅、沙石公司、养猪场;城南社区的刘小寨、陈菜园、夏北、夏南、关堂、农机厂、人造板厂。

阜南七小学区

南阳大道、富陂大道(南起富陂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至新村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以西;

新村路(西起骆庄社区,包括骆庄社区,东至新村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以南;

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以北。

阜南八小学区

曹集路(南起曹集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北至曹集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八一巷(南起八一巷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八一巷与谷河路交叉口)、富陂大道(南起富陂大道与洪河路交叉口,北至富陂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以东;

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洪河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运河路交叉口)以西;

运河路(西起运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东至运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以南;

谷河路(西起谷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东至谷河路与八一巷交叉口)、淮河路(西起淮河路与八一巷交叉口,东至淮河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洪河路(西起洪河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洪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九小学区

南阳大道(南起阜政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北至南阳大道与S交叉口)以东;

经三路(南起阜政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北至纬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经二路、金马清华园小区与天筑小区交界线以西;

S(西起南阳大道与S交叉口,东至经三路与S交叉口)以南(不包括金马清华园);

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阜政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以北(包括春光丽景小区)。

经开区第一小学(九小东校区)学区

富陂大道(南起陶子河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北至富陂大道与阜政路交叉口)、经三路(南起阜政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北至纬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经二路、金马清华园小区与天筑小区交界线以东;

鹿城路(南起陶子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北至S与鹿城路交叉口)以西;

S(西起S与金马清华园小区与天筑小区交界线,东至鹿城路与S交叉口)、纬一路(西起纬一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至纬一路与金马清华园小区与天筑小区交界线)、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阜政路与鹿城大道交叉口)以南;(包括金马清华园)

陶子河路(西起陶子河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陶子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纬三路(西起纬三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至纬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以北。(不包括春光丽景小区)

阜南十小学区

环城西路(南起环城西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环城西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东;

柴集路(南起柴集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柴集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西;

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柴集路交叉口)以南;

淮河路(西起淮河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至柴集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十一小学区

富陂大道(南起富陂大道与运河路交叉口,北至陶子河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洪河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S交叉口)以东;

永清河(南起永清河与洪河路交界处,北至S与永清河交界处)以西;

陶子河路(西起陶子河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陶子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S(西起S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S与永清河交界处)以南;

洪河路(西起洪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永清河与洪河路交界处)、运河路(西起运河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运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十二小学区

油厂家属院南墙头(地城路西侧部分)、城南交通管理站(地城路东侧部分)以南;

谷河以北;

包括城南社区和苗寺村,南关社区。

阜南十三小学区

南阳大道(南起阜民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北至南阳大道与田集镇交界处)以西;

S路(西起双碑社区,东至S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包括双碑社区)以南;

阜民路(西起双碑社区与赵庄村交界处,东至阜民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以北。

阜南十七小学区

富陂大道(南起富陂大道与界南河交叉口,北至富陂大道与洪河路交叉口)以东,界南河(南起界南河与谷河汇合处,北至界南河与富陂大道交界处)以东;

民安社区所辖自然村以西;

洪河路(西起富陂大道与洪河路交叉口,东至民安社区所辖自然村与洪河路交界处)以南;

谷河(西起界南河与谷河汇合处,东至王洼自然村)以北。

阜南县玉泉小学学区

京九路(南起新村路与京九路交叉口,北至阜民路与京九交叉口)以东;

南阳大道(南起新村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北至阜民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以西;

阜民路(西起京九路与阜民路交叉口,东至南阳大道路与阜民路交叉口)以南;

新村路(西起新村路与京九路交叉口,东至南阳大道与新村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县肥光小学学区

京九路(南起老阜方路与京九路交叉口,北至界南河与京九路交界处)以东,包括后贾村和梁庄;

界南河(西起界南河与京九路交界处,东南至界南河与淮河路交界处)以南;

老阜方路(西起京九路与老阜方路交叉口,东至老阜方路与界南河交界处)以北;

包括谷前、谷后、小杜庄、大杜庄、小李庄、任园、水利局家属院、技工学校,不包括郑庄、冯庄。

阜南县城区初中学区图(试行)

▽▽▽

(点击看清晰大图)

阜南一初学区

地城路、南阳大道(南起地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北至南阳大道与阜政路交叉口)以东;

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西;

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东至阜政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以南;

谷河路(西起谷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东至谷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二初学区

南阳大道(南起南阳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至南阳大道与阜政路交叉口)、三塔路(北段即老阜阳路)(南起三塔路与阜政路交叉口,北至三塔路与S线交叉口,西面包括鹿城镇辖区)以西;

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三塔路交叉口,东至南阳大道与阜政路交叉口)、S线(西起S线与赵集镇交界处,东至S线与三塔路交叉口)以南;

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界南河交界处,东至南阳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三中初中学区

西傅庄以东;

富陂大道(南起南关,北至富陂大道与界南河交界处)以西;

界南河以南。

阜南玉泉中学学区

三塔路(南起三塔路与阜政路交叉口,北至三塔路与S交叉口)以东;

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S交叉口)以西;

S(西起三塔路与S交叉口,东至鹿城路路与S交叉口)以南;

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三塔路交叉口,东至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五初学区

界南河、洪河桥路(东起鹿城大道与洪河桥路交叉口,西至红旗闸包括香港永耀花园、水利局家属院、滨河小区)以北;

鹿城大道路(南起鹿城大道与洪河桥路交叉口,北至鹿城大道与谷河路交叉口)、地城路(南起地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北至地城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西;

环城西路(南起红旗闸,包括香港永耀花园、水利局家属院、滨河小区,北至环城西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东;

谷河路(西起谷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东至鹿城大道与谷河路交叉口)、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以南。

包括骆寨社区的:陈庄,许庄,大李庄。

阜南六初学区

S(南起S与S交叉口,北至S与仰泉路交叉口)、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S交叉口)、王化路(南起王化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至王化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东;

东至经济开发区与苗集镇分界线;

北至经济开发区与田集镇分界线;

S(西起S与S交叉口,东至S与鹿城路交叉口)、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阜政路与王化路交叉口)、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王化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S交叉口)、S(西起S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东至S与苗集镇交界处)以北。

经开区中心校学区

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东;

王化路(南起王化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至王化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西,东至经济开发区与苗集镇分界线;

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阜政路与王化路交叉口)、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王化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S交叉口)、S(西起S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东至S与苗集镇分界线交叉口)以南;

淮河路(西起淮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淮河路与苗集镇分界线交叉口)以北。

城区部分学校咨询电话

《阜南县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全文

▽▽▽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0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02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范新生入学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定,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按计划组织新生入学,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由县教育局统一制定(另行下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由各中心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中心学校分别报县教育局基教股、成人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03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是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县教育局统筹公、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科学划定各学校学区,城区公办学校学区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布局、人口居住等因素划定(见附件2)。农村公办学校学区由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实际,细化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确保学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严格落实“十项禁令”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招生行为。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04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截至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1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05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招生,线上报名、线下审核”办法,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登记对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

城区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通过网上录取新生,否则不予建立新生学籍。新生家长必须如实填报网上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料,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同步开展网上信息校验审核,并做好新生网上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

(一)公办学校

1.城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学区,另一方在本学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学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提供相关证件),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在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7)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按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发票的时限原则上一年以上;

(8)有其他情形的,参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务工劳动合同、社保卡(工伤保险卡)、工资花名册(银行打卡发放记录)、外出就读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始证明材料,务工劳动合同、社保卡、工资花名册时间在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向务工所在地所在学区学校提出就读申请。

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经商营业执照、外出就读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始证明材料,经商营业执照时间在一年以上,经商场所地址要与经商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学校实地查看经商场所。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向营业执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提出就读申请。

若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学校统一出具相关手续,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新生入学计划尚未完成的公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3.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或进行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特聘文件、特聘单位申请报告与批复,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企业法人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号)规定执行。

(4)蒙洪洼地区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到城区居住的居民子女,予以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可提供户口本、县政府安置证明等材料后,由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1.招生范围。参与新生招生的,必须是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民办学校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

2.招生办法。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必须通过网上报名录取,网上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需进行电脑摇号录取,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否则将不予办理学籍,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民办学校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驻督查员,做好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将组成督导小组对民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巡察。

06规范管理

(一)公布入学政策

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认真组织新生摸底,制定招生入学实施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的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入学登记时间、城区学校网上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及其流程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招生入学信息,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新生入学日程

第一阶段(8月6日—20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上传相关资料。各学校组织人员对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将原件(与网上报名登记时上传一致的材料)及复印件交所报学校进行复审并随时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xgyy/2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