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医院CT磁共振室、被告人屠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市纪委及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近人旁听案件审理。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屠某某医院CT磁共振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同“上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常某进行口头约定,医院磁共振室每使用一张上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供应的富士激光干式胶片,便可获取该公司给予其所在科室一元钱回扣的合意。而后,自9年11月份至年12月间,医院磁共振室共计使用上述公司供应的胶片计张,并据此获得上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贿送的回扣钱款共计人民币27.95万元。后由屠某某将上述钱款作为福利发放给包括其本人在内的科室人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屠某某医院CT磁共振室副主任并主持工作期间,其所负责的单位非法收受他人贿送财物27.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井然有序。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旁听席上,大家认真聆听案件的庭审过程,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接受了一场“面对面零距离”的警示教育。他们纷纷表示,该案件发生于卫生系统内部,具有很强的警醒作用和教育意义,一定会引以为戒,在工作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心有所敬,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
(文:杜朋)
崇法尚德致公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