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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阜南8个乡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

颖上(南照)至临泉(皖豫界)段(阜南县段)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阜南县征补公告〔〕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ニ十七条规定,阜南县人民政府于年9月18日发布了《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颖上(南照)至临泉(皖豫界)段(阜南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阜南县征预公告〔〕1号),县政府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颍上(南照)至临泉(皖豫界)段(阜南县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阜南县张寨镇贾岗村、田楼村、韩庄村、魏桥村、杨圩村,黄岗镇杨寨村、姜庄村、槐井村、张集村、柳大村,中岗镇田和新村、大新村,苗集镇前进村、罗庄村、张古村、平安村,王化镇卢寨村、富陂村、万沟村、夹道村、王寨村、大湖村,龙王乡槐寨村、合胜村、原鹿村、龙王村,公桥乡阮城村、孟寨村、罗郢村、李寨村、巩堰村、穆庄村、唐林村,段郢乡杨桥村,李城村、马大村、围孜新村境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简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地类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33.公顷,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颖上(南熙)至临泉(皖豫界)段(阜南县段)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32号),确定补偿标准为:张寨镇、黄岗镇、中岗镇、苗集镇(前进村、罗庄村、张古村、平安村)、王化镇、龙王乡、公桥乡、段郢乡区片标准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6号)有关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六、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阜南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和签约期限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年4月6日至4月1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八、禁止事项

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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