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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逾290万临泉县一干部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据中国检察网消息:9月8日上午,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安东受贿一案,在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邓安东利用担任临泉县艾亭镇党委书记、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及局长、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及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4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依法进行了讯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犯罪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和法庭教育四个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就法庭教育方面,重点阐述了邓安东案发生的原因、社会危害及警示,控辩双方进行充分辩论。庭审最后,被告人邓安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经过法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安东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邓安东当庭表示不上诉。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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