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丰县新增1例核酸初筛阳性情况的通报
3月24日,长丰县在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陈某某(男,39岁),核酸初筛呈阳性,医院落实隔离医学观察。3月24日5:30,经疾控部门复核确认为阳性。
接报后,长丰县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
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3月21日7:00,从双墩卫生院驾车到腾徽苑;
3月21日10:00,返回卫生院值班室休息;
3月21日15:20,在卫生院进行采样检测(结果阴性);
3月21日17:30,在和合检验公司取采样管;
3月21日18:00,返回卫生院会议室就餐,后未外出。
3月22日00:30,驾车前往濛河路与蒙城北路交口西米、鑫徽苑南门;
3月22日1:00,返回卫生院休息;
3月22日9:00,驾车前往丰湖苑小区、凤鳞中学和北城中学旁工地,期间前往双墩高速口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3月22日11:50,返回卫生院食堂就餐,下午和晚上在值班室休息未外出。
3月23日9:52,在罗集加油站加油;
3月23日10:05,驾车先后前往下塘检测方舱、滁河社区;
3月23日11:40,返回卫生院食堂就餐,后在值班室休息;
3月23日15:00,驾车前往新慧金水岸、奥青城、水岸人家二期;
3月23日17:39,医院进行采样检测,后留观未外出。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长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3月24日
年3月24日,我市发现一例外地关联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关联人员孙某某,男,58岁,居住在范岗镇樟枫村阮庄组,医院医学观察,临床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我市已启动应急机制,有关处置工作正依规有序进行,后续相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