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疫防指〔〕42号
临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6号)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等各类企业复工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根据皖政办明电〔〕2号文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8号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月10日(正月十七)起,实行企业分类、分时段有序审批复工。具体复工时间,工业企业不早于2月10日,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17日,建筑业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24日。
二、明确优先复工企业名单。对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城市运行保障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实行优先复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行业内“优先复工企业名单”。
三、规范企业复工管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致全县各企业的一封信》,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组统筹企业复工工作,县经信局、商务粮食局、住建局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分别编制《行业企业复工指南》,指导各复工企业严格按照《行业企业复工指南》目标要求,做到员工排查管理到位、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和生活区封闭管理到位,确保达到复工条件,实现错峰有序复工。
四、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各企业根据《行业企业复工指南》要求,认真制定复工方案,切实履行企业防控职责,做好复工各项准备工作,经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可向本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企业复工组审批。对职工密集等疫情防控任务重的企业,组织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勘验,审批、勘验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勘验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向企业下达复工通知。
五、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辖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县经信局、商务粮食局、住建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工业类、服务业类、建筑业企业复工指导和审核把关。县卫健委负责各类企业复工的疫情防控跟踪指导和防护监督。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复工企业要履行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体温检测、消毒保洁等防控措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安全。
六、强化复工监督检查。县疫情防控各督查督导组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复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对行业主管部门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审核把关,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或不落实复工防控措施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复工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每个职工上岗时间以本企业通知为准。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参照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县疫情防控情势需有新的调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临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10日
编辑:郭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