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经各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厅务会研究,拟同意批准年第三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反映。
省科技厅农村处,-;
省科技厅监督处,-;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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