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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最新发布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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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6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4号)。我市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正在拟定,今年招生将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等有关纪律规定。为了让各位家长全面了解今年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做好孩子入学、升学、转学准备,现将我省今年的入学招生政策要点提示如下。一、义务教育(一)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2.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3.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二)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范围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2.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审批地招生不满的,经批准后方可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电脑摇号,任何学校不得自行录取。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1.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2.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也就是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3.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4.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5.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6.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三、对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措施(一)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二)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三)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四)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及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认真核查,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处置违规招生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举报-来源:阜阳市教育局编辑:阜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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