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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代明辉涉嫌聚众斗殴案作出一审判决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代明辉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指控,年9月8日,在阜南县鹿城镇东三环路格林豪泰酒店附近,代明辉伙同孙雪楠、孙亚金等人与张某某、王某某等人聚众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法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于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代明辉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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