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自年从事粮食收购生意以来,通过自我宣传和他人介绍等口口相传、人人互传的形式向不特定售粮户诺以高额利息,收取他人粮食货款。但在粮食收购旺季由于资金紧张,郭某向周边村民拆借,多年来累计未给付群众售粮款达二百余万元,在此期间郭某将一百余万元借给朋友,造成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兑付群众货款,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郭某违反金融管理秩序,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从社会不特定公众以高息吸收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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