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我县年度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加强对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大创新”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专题系列课程的学习;自主选择疫情防控、医养健康、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的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主要指面向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根据省及有关要求,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学习指南,我县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学习指南和工作实际确定科目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及使用
为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年我县应用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