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安徽省丛林都市查核验收方法》、《安徽省丛林城镇查核验收方法》和《安徽省丛林乡下查核验收方法》等相关划定,安徽省林业局结构对报告建立年度省级丛林都市、丛林城镇、丛林乡下停止查核验收,查核验收终于经省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核定经过。现公示以下:
一、凤阳县、和县、雨山区、金安区、临泉县、五河县、宿松县等7个县(区)建立丛林都市各项目标均抵达或超越安徽省丛林都市准则,拟付与“安徽省丛林都市”称谓。
二、肥东县元疃镇等77个乡镇(街道)建立丛林城镇各项目标均抵达或超越安徽省丛林城镇准则,拟付与“安徽省丛林城镇”称谓。
三、肥东县古城镇刘兴社区等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丛林乡下各项目标均抵达或超越安徽省丛林乡下准则,拟付与“安徽省丛林乡下”称谓。
按划定,对以上拟定名“安徽省丛林都市”、“安徽省丛林城镇”、“安徽省丛林乡下”停止公示,公示期为5个做事日(12月19日—12月25日)。公示期间,倘有反对,请以电话或书面大势向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