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南县年第二批次等5个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实施规划的批复
阜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阜南县年第二批次等5个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阜南县年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七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准使用挂钩指标.公顷(详见附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有关规定,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挂钩指标,确保项目实施后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三、阜南县要依法办理有关建新地块土地征收手续,并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建新地块属经营性用地的,一律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落实。你市要对试点工作开展涉及农户的利益分配、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生产发展等制定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