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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阜阳发布双十典型案件这些坑

刚刚

阜阳举行“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发布年以来的消费维权工作成果

行政处罚案件和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涉及生活、生产用品、康复器材

电器、美发、合同纠纷等

通过展示这些案例的消费和维权过程

提醒和警示广大消费者提前防范

同时,在受到侵权时可以积极维权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1.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锦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年3月14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常州市康瑞医疗康复设备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山东锦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临泉县单桥镇卫生院、宋集卫生院内安装所使用的坐式辅助步行训练器材和多功能训练康复器材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假冒他人公司产品。经查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3万元,并处罚款16.万元。

2.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万家福超市东方商城店销售不合格绿豆芽黄豆芽案。

年7月29日,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阜阳市东方商城店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现场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万元。

3.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优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复混肥料案。

年4月25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阜南县高优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的复混肥料进行抽样送检,检验不合格,经复检仍判定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没收不合格化肥14吨,并处罚款11.万元。

4.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年2月25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临泉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中环文旅城”项目广告违法问题。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墙体广告中,使用“世界级、最高、最长”等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5.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伟干货商行销售侵犯“太太乐”鸡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年1月13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关于假冒该公司“太太乐”鸡精的举报。经查,当事人颍上县高伟干货商行先后五次通过物流公司从合肥购进假冒“太太乐”鸡精共70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袋,并处罚款5万元。

6.界首市市场监管局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年5月13日,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医院在自建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且在内容中含有医疗技术、诊疗办法及疾病名称,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4万元。

7.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颍东区新华富实生活超市新华店销售变质食用农产品案。

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颍东区新华富实生活超市涉嫌销售腐败变质的农产品。经查,执法人员在该超市销售货架上发现有霉变腐烂、感官明显异常的土豆、山药、红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5.1万元。

8.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板材案。

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的板材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2.万元。

9.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诚信生活购物中心超市在防控新冠疫情期间哄抬商品价格案。

年1月27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依法对阜南县诚信生活购物中心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爱福特”84消毒液贴码价格19.90元(净含量ml/瓶)。经查,该商品在年1月25日销售价格为4.9元,年1月26日售价为18元,年1月27日售价为20元。当事人在防控新冠疫情期间擅自将84消毒液销售价提高到同期售价的4倍,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严重扰乱防控疫情期间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哄抬物价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10.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处张翠平美容店非法医疗美容案。

年7月,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消费者投诉在颍东区张翠平美容店花巨资未取得美容效果,认为该店有欺骗行为。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立案。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该店处以罚款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元,没收医疗器械。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1.订购二手房引起纠纷,阜南县消保委调解退还订房款案。

年4月,消费者李某通过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订购了一套房屋,并通过该房地产中介公司交付5万元定金给房东,后现场查看发现该房屋屋顶有大面积漏水现象,该房地产中介公司不退还定金。阜南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后,多次与房地产中介公司、房东协调,最终,该房地产中介公司退给投诉人人民币5万元。

2.未成年人买手机,太和县消保委调解退款案。

年10月29日,彭某和程某的儿子(均11岁,二人系同学)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在同一手机店购买了同款手机2部。家长知情后,要求商家退款,遭到拒绝。太和县消保委人员受理投诉后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将手机折旧后退还给彭女士、程女士手机款。

3.三轮电动车出现故障要求退货,临泉县市场监管局调解退货案。

年5月8日,消费者高某投诉新买的电动三轮车控制器出现失灵无法行驶等状况,要求退货,商家却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货。经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高某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对此商家作出了行政处罚。最后,商家主动将元的购车款退还给了消费者高某。

4.办喜宴因酒店停电受阻,颍州区市场监管局主持调解案。

年4月28日,消费者王某投诉在某酒店预订的喜宴因酒店停电无法正常举办,后酒店承诺无偿补办,但投诉人在该店补办喜宴后,酒店要求按单支付12桌喜宴款。颍州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酒店为消费者免单2.万元。

5.燃油宝导致车辆损坏,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补偿案。

年9月,消费者张某在某汽车维修部购买的汽车动力燃烧清洁剂致车辆受损,要求赔偿未果。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受理投诉后,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一次性赔付给消费者张某汽车修理费1.25万元。

6.买房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阜南县市场监管局经调解退还首付款案。

年3月14日,消费者汪某投诉其购买的商品房,因房地产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银行按揭房贷无法办理,其交付的首付款房地产开发商拖延不退。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投诉情况属实。经多次调解,房地产开发商退还给消费者汪某首付款35.3万元。

7.商家承诺未兑现,临泉县市场监管局调解退费案。

年6月13日,消费者韦某投诉临泉某健身馆承诺建游泳池,办理了该健身馆健身卡并缴纳了游泳培训费,但该健身馆并没有如期建成游泳馆,并以健身卡已激活为由拒绝退还消费者韦某缴纳的相关费用。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进行调解,最终,该健身馆同意退还消费者韦某相关费用。

8、房屋装修合同违约引纠纷,颍州区消保委调解补偿案

年7月8日,消费者贾某投诉某装饰公司在签订装饰合同后,因装修存在多处问题,经多次返工仍不满意,装修超期,影响入住,要求该装饰公司退款并要求补偿损失。颍州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调查情况属实,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装饰公司同意退款10.5万元,补偿损失1.8万元。

9.在母婴中心接受服务期间遇疫情,阜南县市场监管局调解退费案。

年1月26日,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家住阜南县城的张某担心妻子和幼儿继续到母婴中心接受服务有被传染风险,要求商家退回已缴纳的未消费的剩余费用。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并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母婴中心返还消费者剩余费用。

10.疫情期间无法举行婚宴,颍泉区市场监管局调解退款案。

年2月5日,消费者杜某投诉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举办婚宴,找商家退还婚宴订金,商家提出消费者必须支付食材费用。经颍泉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商家退喜宴订金1万元。

源自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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