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阜南县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征字[]4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年12月1日《关于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委皖政地[]45号)批准,阜南县人民政府征收阜南县田集镇赵吴村、程寨村、田集居委会、杨寨村,鹿城镇冷庙村、张堂村,赵集镇王寨村、赵集村、刘大郢村、冷庄村,公桥乡三合村、罗郢村、唐林村、穆庄村,段郢乡财神村,方集镇徐大村委会范围内集体土地.公顷,用于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阜南县段)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被征收土地属于阜南县田集镇赵吴村、程寨村、田集居委会、杨寨村,鹿城镇冷庙村、张堂村,赵集镇王寨村、赵集村、刘大郢村、冷庄村,公桥乡三合村、罗郢村、唐林村、穆庄村,段郢乡财神村,方集镇徐大村委会集体所有。
2.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和面积(详见下表)。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32号),确定补偿标准为:
鹿城镇(冷庙村、张堂村)、田集镇(田集居委会、杨寨村):区片标准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
田集镇赵吴村、程寨村,赵集镇王寨村、赵集村、刘大郢村、冷庄村,公桥乡三合村、罗郢村、唐林村、穆庄村,段郢乡财神村,方集镇徐大村:区片标准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号)规定,地上附着物以评估价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号)规定,青苗补偿费按每亩元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符合《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6号)有关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核查,据实办理。
五、征地补偿登记办法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阜南县人民政府
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