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据阜南县人民法院消息,6月15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等1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5、6月份,被告人张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聊天软件与境外网络违法犯罪分子联系,商定使用银行卡帮助境外网络违法犯罪分子所得的网络诈骗、网络赌博资金转账。年6月至9月,张某等人发展被告人李某某等十余人从事上述转账活动,张某等三人为负责人,李某某等人负责联系他人办理银行卡、操作银行卡转账,陈某某负责帮助看管卡主。张某等人联系王某等四十余人办理张银行卡,组织刘某等人在阜南县某宾馆、某小区等地点开房间或租房从事上述转账活动。期间,张某联系广州、贵阳卡主,安排李某等人到广州、贵阳使用卡主提供的银行卡从事上述转账活动。经查询,王某等人提供的张银行卡用于帮助网络违法犯罪资金转账,进账资金共计约1.1亿元,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年9月至10月,张某被司法机关抓获后,李某仍组织张某等人在合肥继续从事上述转账活动。另张某等人为获取不法利益,将银行卡中临时冻结的大量资金予以提现、取现,进而占为己有。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引导控辩双方有序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罪名、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鉴于该案的案情,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