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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人社信函〔〕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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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滨州市年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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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滨州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各市直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一)公需科目。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系列课程,“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专题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专题系列课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系列课程(包含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知识技能)。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疫情防控、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方面内容。
(二)专业科目。年专业科目根据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学习指南进行。
二、学时要求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三、学习形式
(一)公需科目。为方便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今年公需科目培训通过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