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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5日,阜南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我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审阅了案卷材料,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手段残忍、社会性质恶劣,对其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
年11月30日,我院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字:史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