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阜南县酒厂一期、二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阜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阜南县鹿城镇酒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阜南县薛集社区(含酒厂南院)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制定本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保障县酒厂安置房分配工作顺利开展,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安置工作需要,以房屋管理中心牵头成立县酒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服务组、选房资格审核组、安置房选房组、安置房结算组、安置房交接组。
二、安置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和验收序号,确定安置户和安置顺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选择安置房。
三、安置房位置及数量
(一)酒厂棚改项目一期安置房位于原酒厂家属院。安置房住房共一栋(一号楼)两个单元套、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36套、㎡套。
(二)酒厂棚改项目二期安置房位于酒厂南院内。安置房住房共二栋(二、三号楼)套、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34套、㎡68套。
(三)酒厂一期商业房安置协议约定的是单间经营门面安置,酒厂二期商业房安置协议约定的是综合商场安置。由于安置房规划方案的调整,现在不能执行原安置协议,经征收部门征求意见与安置户协商一致,同意酒厂一、二期商业安置房位置改到薛集老街西口,具体范围为地城路东侧、中岗路西侧、洪河路南侧、薛集路北侧;房型为仿古式单间二层结构。
四、安置房面积和价格
(一)安置面积的确定
依阜南县房地产测绘队出具的测绘报告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二)住宅安置房价格
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在产权调换时拆一补一互不找差价,所选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之间的差额部分的结算价格按:档内价(被征收房屋最低市场评估价)元/㎡和档外价(同地段同类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元/㎡分别进行结算。
(三)商业安置房价格
原酒厂一期、二期商业房安置协议非住宅房屋征收面积之内的1:1还原不找差价;原则上被征收人可以再购买不超过原非住宅房屋面积20%的面积,按照原房屋评估价结算。因购买房型或其他不能分割购买的特殊情况造成购买面积超出原非住宅房屋面积20%的,超出部分购买价格按同地段同类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产权调换后原征收面积有节余且不再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原房屋评估价给予补偿。继续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五、安置户资格确认
阜南县酒厂一期、二期棚户区改造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凭身份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验收序号单,在安置房资格审核组验证安置资格,领取选房资格确认单,资格验证经现场公示后进行下步安置程序。
六、安置房分配
(一)安置房分配程序
1、告知。综合服务组通过现场公示、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安置户,安置房分配的时间、地点、所需资料、程序等。
2、选房。综合服务组安排安置户到安置小区现场看房,期限三天。安置户凭选房资格确认单到安置房选房组现场选房并领取安置房户型选房确认单。选房原则为:县酒厂一期安置户按照原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二期安置户按照验收序号单的顺序,分批次依次选房,确定安置房号。
没有参加摇号拿到选房号安置户的,由县酒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原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最后一个号码号延续,依次摇出安置房选房顺序号。新参加摇号的安置户在1、2、3号楼剩余房源中选择安置房。
3、公示。安置房选房组对安置分配对象、安置房选房结果等基本情况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安置协议。
(二)安置协议签约及房款结算
安置房结算组凭安置房户型选房确认单,与安置户签订安置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安置房房款结算按照本方案第四条规定的安置房价格现场结算,结算审批后向安置户出具结算单,安置户持结算单到指定银行缴交房款,凭缴款单据领取《安置协议书》。
(三)安置房交接
安置户持《安置协议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安置房交接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手续后方可领取安置房钥匙,安置房交接组配合有关单位为安置户办理水、电入户登记,物业公司配合安置房交接组办理物业手续。(房款结清后随时办理交接入住手续)
七、安置分配存在问题处理
(一)经安置分配领导小组审核,发现原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违反法规和本县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规定的,安置分配领导小组有权暂停该安置户安置,待调查处理结束后,视调查结果确定是否继续给予安置。
(二)安置分配领导小组接到群众信访投诉或检举的,安置分配领导小组有权暂停该安置户的安置,待调查处理结束后,视信访调查结论确定是否继续给予安置。
八、安置结果公示
安置结束后,安置结果在安置房小区现场和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九、安置房办证
综合服务组依照《安置协议书》协助安置户办理不动产证,联系建设单位,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办理不动产证的相关资料证明。
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8月8日
阜南县酒厂棚改项目安置房选房公告
1
酒厂棚改项目安置户:
按照酒厂安置房分配程序,现已基本完成安置户资格确认与现场看房工作,即将进入选房程序。为了保证选房工作有序进行现将选房规则公告如下,请各位安置户遵照执行。
一、选房时间
县酒厂一期、二期安置房选房时间定于年8月11日至年8月18日,每天选房时间为上午9点至11点30,下午15点至18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选房时间的,经研究后另行通知。
二、选房顺序安排
按照安置房选房顺序号和验收先后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具体时间、排序如下:
酒厂一期:
年8月11日选房顺序号---号
年8月12日选房顺序号---号
年8月13日选房顺序号---号
年8月14日选房顺序号---号
年8月15日选房顺序号---号
年8月16日选房顺序号---号
年8月17日选房顺序号---号
年8月18日选房顺序号、、……
(8月17号新参加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
酒厂二期:
年8月11日验收号
03、04、05、06、07、08、10、11、13、14号
年8月12日验收号
15、16、17、18、19、20、21、22、23、24号
年8月13日验收号
51、52、53、54、55、56、57、58、59、60号
年8月14日验收号
61、62、63、64、65、66、67、68、69、70、71号
三、其他事项
1、如有安置户未按期限完成安置户资格确认,造成不能如期选房的,经酒厂安置房分配领导小组研究另行调整选房时间。
2、请广大安置户按期按序选房,如因安置户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到现场选房的,责任自负。为了不耽误其他安置户选房,其安置序号自动延迟到当天选房的最后一位选房;当天不能到现场选房的其选房号码作废,由安置房分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其选房时间。
3、安置户按照选房顺序选出安置房房号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待所有安置户选房结束后报请安置房分配领导小组研究后,再予确认是否同意调整。安置户已签定安置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再给予户名、房号等信息调整。
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8月10日
via:阜南县人民政府发布